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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zhmhadmin      发布时间:2025-07-21 09:48:40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18

文号:-


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相应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评委会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标准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部门(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央属驻川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入“中央在川单位管理”模块按程序办理。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受理

水利厅职称工作机构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答辩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公告栏。

(六)评审会议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七)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水利厅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中评办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社会群众可以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业绩造假等情况进行反映。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审核确认后发文。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职起算时间需在满足条件的年限1月1日前取得职称,即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则需在2024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9月30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四川省水利厅(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3号楼302室

联系电话:028-86932499,028-61108029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XXX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函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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