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02
文号:川水规发〔2025〕473号
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省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水利厅直属科研院所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相应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 10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 1)标准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 6 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6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部门(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水利厅直属科研院所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申报受理
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水规院”)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省水规院人力资源室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四)评审会议
由四川省水利厅直属科研院所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评委会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有关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五)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省水规院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初评办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职起算时间需在满足条件的年限1月1日前取得职称,即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技术员职称;要求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则需在2024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技术员职称。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2号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602室。
联系人:朱虹,熊琦
联系电话:028-64797915,028-64797895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3.关于推荐xxx等xx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函(供参考)
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