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27
文号:川林研人〔2025〕50号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申报材料和有关程序,保证评审质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及省林草局直属有关单位从事 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林草业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院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林业和草原工程初级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规定执行。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8日12:00—2025年12月7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
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省林草局直属有关单位如需委托初评委对其所属人员 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林科院) 出具委托函。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 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材料,并逐级提交审核。
(三)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省林草局直属有关单位(须出具委托函)、省林科院作为送审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初评委。
(四)组织复审。初评委职称评审办公室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统一逐级报送至初评委职称评审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上传系统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后上传至“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2.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应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无法提供职称证书的,可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标记出申报人) 复印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现职称层级有多个职称证书的,均须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具备相应学历学位,但因故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单位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已核实该同志人事档案资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证书真实有效”。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5.《公示结果证明》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证明材料,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6.《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扫描件。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
7.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 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8.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 材料。
9.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10.需上传的其他资料。
(二)纸质材料
《申报表》1份。A4纸双面打印,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
七、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并上传有关资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八、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 2025年12月19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 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省林科院112办公室,联系人:郑夕平, 联系电话:028-83348089。
(二) 申报专业。
1.工程系列: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2.自然系列:林草业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 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奖项、 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5 年12月7日。
(四)职称证书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 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在线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报送评审材料时统一收取)。
九 、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 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 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 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