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20〕4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29号),现就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做好职称工作作为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合理确定范围,切实做好实际参加新冠肺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科研攻关等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实行评聘结合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组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任现职年限、业绩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单独划线(省定合格标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四、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药物疫苗研发情况、防疫设施施工方案、工作总结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五、做好岗位聘用。事业单位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流行病学研究等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其岗位聘用(任)按照我省《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川疫指发〔2020〕29号)执行,聘用(任)岗位后,占核准的本单位岗位数量。其中,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通过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可跨层级直接聘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其他获得市(州)级以上表彰和记功以上奖励的,可直接聘用同一层级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优化评审服务。各有关单位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心无旁骛投身工作。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原则上只就近享受一次,2020年度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