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目前,中央和省委已专门印发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对职称制度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
我国职称制度经历了新中国成立至“文革”前的技术职务任命、1977年至1983年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1986年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阶段。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职称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未能实现不同所有制专业人才全面覆盖;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倾向比较严重;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市场化认可程度不高,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结合不紧,特别与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引进使用关联度不高;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信息化建设滞后等。
为了进一步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补齐高质量发展专业人才短板,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系统部署,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真正解决职称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拓展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帮助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中的作用,最大限度的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补齐高质量发展专业人才短板,逐步形成体现成都特点、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协同,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27条,重点从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评审服务监管体系五个方面,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框架进行系统设计,科学标定改革的阶段性目标,通过改制度、改标准、拓范围、建体系,推动职称评价开放、改革、突破,使职称评价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能促进人才开发有效使用,能服务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
四、主要特点
(一)改革评价标准。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旗帜鲜明地树立重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用人单位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品德制度,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公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职业道德失范“零容忍”,对学术、业绩、经历造假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评。将业绩、能力和贡献水平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依据。针对过去职称评审中外语、论文、计算机“一刀切”问题,进一步明确差异化设置论文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除有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对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坚持“干什么评什么”,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岗位变更满一年后,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即可参评相应系列职称。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知识更新。
(二)聚焦重大战略。聚焦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建立成都与四川省内各市(州)职称评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价机制,户籍和工作地不在成都的专业人才也可参加成都职称评审。在中央单位、其他省(区、市)以及省内其他市(州)取得的职称证书,不再进行确认及换证,实现职称证书异地互认。推动职称评审开放拓展,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着眼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围绕“六大新经济形态”和“七大应用场景”,新增设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信息、文化创意、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等职称专业,满足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需求。
(三)突出产业导向。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对目前11个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全部设置正高级职称,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科学设置学术水平、技术水平、专业水平条件,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创新成果,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开展分层分类评价,体现行业特色、专业特点,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建立新经济新业态和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通道和机制,营造新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建立优秀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职称直评认定机制和特殊评价机制,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职称评价向民营经济开放、建立民营企业专业人才初级职称“以聘代评”评聘一体化机制,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面向基层人才。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东进战略、城乡基层治理,用职称评价拓展基层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和艰苦一线流动。对在基层和艰苦一线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在基层和艰苦一线工作累计满15年、2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职称。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建立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经营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可参加种植、水产、畜牧、农业经济等职称评审。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技工院校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都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助推创新性技术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五)深化简政放权。聚焦创新优化现代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已把29个系列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了区(市)县,向成都大学、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等多家高校、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突出产业集群,向有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下放职称评审权;突出行业认可,向人才密集、优势明显的行业下放行业职称评审权;进一步向大型企业、医院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下放评审权,实施职称“自主评审、自主聘用”。依托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和社会化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服务,满足新经济组织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促进职称评价市场化、科学化、社会化。同时,更加注重监督管理,实行评审公开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监管体系,做到放管结合,保障职称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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