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今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9〕7号),对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作出了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畅通工程技术领域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培养服务“5+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技能融合型人才,市人社局印发了《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在贯彻落实人社部文件基础上,结合成都实际,对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
(一)细化范围对象。着力打通“断头路”,打破以往工程领域的技能人才无法参与职称评审的限制,融合贯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明确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取得工程技术职称,从事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明确以德为先、融合贯通、专业一致、科学评价的原则。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
(三)细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工作满1年;取得相应职业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2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满1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对取得相应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取得相应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四)细化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条件。对取得技术员资格或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的,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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