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现将《成都市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30日
成都市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服务“5+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9〕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成都市(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成都市内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专业人员,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后取得职称证书。
第二章 职称等级
第三条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工程师(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评审取得技术经纪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逐步实行考评结合。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初级职称认定。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大专毕业后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条件,并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不需通过评审,由单位审核推荐后,向成都市科技局申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
第五条 中级职称认定。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条件,并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不需通过评审,由单位审核推荐后,向成都市科技局申报认定为工程师(技术经纪)。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在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增设技术经纪专业,由成都市科技局负责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技术应用水平。评委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识和水平、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取得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技术经纪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单位审核推荐。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对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申报人员,如人事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推荐。
第十条 专家评议。评审委员会的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评审、答辩、考核,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评委会表决。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 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15天内,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将评审结果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三条 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的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取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颁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第十五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市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附件
成都市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满1年;
2.获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技术经纪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问题,较好地完成技术经纪岗位职责任务。
三、工程师(技术经纪)资格条件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技术经纪)。
1.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职务4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运用技术经纪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规,熟悉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技术经纪应知应会的实务知识及技术经纪运作的程序、方法和手段等,能够主导实施技术转移项目;
2.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进行再创新;
3.了解国际技术市场及国际技术贸易的形成、发展等。了解技术创新的概念和内容,以及如何运用技术创新开发市场等。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熟悉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和估价标准,能够灵活运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等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经纪)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主导科技成果技术转移项目工作,大专学历和本科学历至少有三项从业案例证明,硕士学历至少有二项从业案例证明;
2.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积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破格评审要求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应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要求方可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