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新经济主管部门:
现将《成都市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人社发〔2019〕26号)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成都市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服务“5+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19〕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大数据专业。成都市(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成都市内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中,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生产、应用、技术服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后取得职称证书。
第三条 成都市技能人才参加大数据专业职称评价参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16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第二章 专业划分及职称等级
第四条 大数据专业包括大数据系统研发、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大数据咨询与管理三个专业领域,具体专业划分如下:
(一)大数据系统研发: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云计算系统等。
(二)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区块链技术、数据测试、可视化开发、分布式计算、数据挖掘、数据治理等。
(三)大数据咨询与管理:数据管理、数据安全、数据运维等。
第五条 大数据专业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认定取得大数据专业初级、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大数据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中级职称逐步实行考评结合。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工程技术大数据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组建。其中,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组建本区域内初(中)级职称资格评委会,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建成都市工程技术大数据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评委会。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技术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委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识和水平、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评委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专业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初级职称认定。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大专毕业后从事大数据相关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后从事大数据相关工作满1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大数据相关工作的条件,不需通过评审,由单位审核后,向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第十一条 中级职称认定。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大数据相关工作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大数据相关工作的条件,不需通过评审,由单位审核后,向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认定为工程师。
第十二条 经认定取得相应级别职称的,颁发标注大数据专业的《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申报。未达到认定条件,但符合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取得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大数据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单位审核推荐。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推荐。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申报人员,如人事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推荐。
第十五条 专家评议。评审委员会的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评审、答辩、考核,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评委会表决。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七条 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将评审结果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的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取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颁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第二十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市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附件
成都市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大数据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大数据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大数据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大数据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运用大数据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大数据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产品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进行再创新。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在大数据咨询分析、系统架构、软件开发、运维管理等工作中独立承担某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项目文件,提出产品开发设计方案,编写技术文件等。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大数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架构、开发、测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加完成的大数据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
3.参加完成1项市级大数据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一项大数据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4.参加完成1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大数据技术项目(包括算法设计、系统架构、产品开发、产品测试等)或技改项目(包括系统升级、产品改进、方案编制等),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提出与大数据相关的科技建议1项,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加1项以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大数据有关规程、技术规范、产业规划等编写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大数据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与大数据有关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独立撰写与大数据有关的技术报告2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3.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大数据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大数据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大数据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项目工作,制定和审查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研究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解决技术疑难问题;能对主管产品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性负责。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项目总体设计,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查和评价,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并解决疑难问题;能够制定主管产品的测试验收规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能够对主管产品设计方案正确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性负责。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主持编写企业产品标准或质量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实施;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承担和组织实施重要产品的质量管理及技术检测。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负责消化、吸收、改进及创新,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大数据项目的系统架构、数据分析和产品研发和测试等方面工作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大数据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市级以上大数据重大科技项目;或完成1项以上大数据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4.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1项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制定或修改的大数据行业规程、技术规范、教材等编写工作。
5.完成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和网路运行管理项目(包括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2项以上,对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大数据相关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后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提出2项以上大数据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大数据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8.作为发明人,在承担大数据相关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较大技术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1项以上技术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四)学术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大数据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大数据或相似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大数据相关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大数据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4.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大数据相关交流论文2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5.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大数据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五、破格评审要求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应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要求方可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