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治理法律法规研究、网络心理、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舆情管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预警、网络舆情态势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舆情产品输出,舆情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行业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论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账号)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基础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产品检测、标准规范编制、安全监管、安全培训以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三条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工作能力证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技术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熟悉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六条 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掌握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网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网信领域一般性专业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3.了解网信工程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和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凭网信领域项目或课题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至少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2.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作品获得四川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参与创作的作品获评四川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川渝互联网辟谣优秀公益作品;或在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中获奖;或网信领域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
3.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网络评论等作品在热点事件中传播效果好,正面引导有力,受众面广,具有较大影响力。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网信发展规划,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
5.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研究、开发、推广和转让,具有一定创新性,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推广。
6.参与完成全省重大网络宣传主题活动、网络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安全防控、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或参与开展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等其他网信领域专项工作,引导网民参与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取得显著效果。
7.参与完成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网络就业帮扶等品牌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企业人员,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与完成1项网信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的设计、研发、推广应用;或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以上,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11.参与编写网信领域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网信领域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12.参与编写完成网信领域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相关研究类成果,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一定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13.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平台、系统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服务优化等工作,具有明显创新性,并通过认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网信领域账号运营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
1.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系统掌握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重要成果。
3.长期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或独立主持网信领域重大科研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4.具有跟踪网信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凭网信领域项目或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2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至少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新闻奖、宣传四川好新闻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入选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作品;或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至少1项;或获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一等奖至少1项;或网信领域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网络评论等作品在热点事件中传播效果突出、正面引导有力,受众面广,具有显著影响力。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网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网信工程专业战略决策,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网信领域相关标准、政策、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研究、开发、推广和转让,具有一定创新性,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推广。
6.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次以上全省重大网络主题宣传活动、网络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舆情管理、网络辟谣、网络安全防控、网络生态治理等专项工作,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省(部)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次以上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等其他网信领域专项工作,引导网民参与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取得显著效果。
7.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项以上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网络就业帮扶等品牌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的企业人员,完成1项省属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设计、研发、推广应用的网信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2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以上,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独立解决网信领域相关课题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个,取得显著效果,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网信领域平台、系统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服务优化等工作,具有明显创新性,并通过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定或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网信领域账号运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网信工程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网信工程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网信领域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编写完成网信领域相关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相关研究类成果,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对实际工作有明显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九条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
1.全面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网信工程专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网信工程专业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4.全面掌握网信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及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网信领域项目或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至少1项,或省(部)级社会科学奖至少2项;或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
2.本人主创的网络宣传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新闻奖、宣传四川好新闻奖一等奖2项以上。
3.本人主创的3个以上网络宣传、网络评论等作品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中传播效果显著、正面引导有力,受众面广,具有重大影响力。
4.主持编写1项以上国家级网信领域发展规划;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网信领域新技术应用相关国家级标准、政策、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研究、开发、推广和转让,具有一定创新性,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推广。
6.主持完成3项以上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网络就业帮扶等品牌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网信工程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主持完成网信领域平台、系统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服务优化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相关部门认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网信领域账号运营管理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3篇以上。
2.独著(合著第一作者)并公开出版网信工程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编写完成网信领域相关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相关研究类刊物,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重大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第十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可根据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评审本专业相应职称。
第十一条 取得非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的,从事网信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网信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同级职称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名网信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凭网信领域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类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省技能大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第十七条 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作为主研人员,在网信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一等奖。
(二)本人主创的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四川新闻奖、宣传四川好新闻奖一等奖3项以上。
(三)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四)主持编写完成网信领域相关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相关研究类刊物,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天府青城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第十八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九条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破格申报的。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申报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
(二)“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三)“成果”指网信工程专业相关领域的成果。
(四)“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一般为排名前3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
(五)“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六)“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七)“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八)“专业刊物”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上能查询到的期刊。
(九)“高水平期刊”包括以下期刊: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等。
(十)“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十一)“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十二)“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三)“科技类奖项”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专利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项等。“社会科学类奖项”包括“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社科类奖项等。
(十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十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十六)经济效益、纳税额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七)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如“3年以上”含3年。
(十八)“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九)“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二十)“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四川省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网办发文〔2021〕1号)同时废止。本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由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