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影视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机构中,从事影视艺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影视艺术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等级依次为四级(初级)、三级(中级)、二级(副高级)、一级(正高级)。
第四条 影视艺术专业分影视艺术表演、影视艺术创作、影视技术保障3个专业类别。影视艺术表演类专业分别为演员、演奏员;影视艺术创作类专业分别为导演、编剧、指挥、作曲、美术(含舞台灯光、服装、人物造型设计,绘画,动画、视效等)、摄影(摄像)、文学编辑(音乐编辑);影视技术保障类专业分别为录音、剪辑、舞台技术(含舞台装置、道具、音响扩声、效果、视觉技术等)。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热爱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实行年度考核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合格证明。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六)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以及失德失范等问题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四级(初级)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艺术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影视艺术工作满5年;从事表演、演奏工作满5年。
(二)三级(中级)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三)二级(副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一级(正高级)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演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演员
1.四级演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
(3)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2.三级演员
(1)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3)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取得四级演员职称以来,在2部以上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产生一定影响力。有指导四级演员工作的能力。
3.二级演员
(1)具有较高的表演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影视表演艺术实践经验;
(2)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善于总结和传授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三级演员职称以来,在5部以上公映或在省级以上平台播出的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且表演出色,2项省级部门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专业贡献者,有指导三级演员工作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4.一级演员
(1)具有深厚的表演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影视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和传播自己的影视艺术表演成果;
(3)工作业绩显著,取得二级演员职称以来,在5部以上公映或在国家级以上平台播出的作品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或主要配角),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员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二)演奏员
1.四级演奏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2.三级演奏员
(1)具有较系统演奏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
(3)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以来,在5部以上公开排演的演出中担任领奏或主要伴奏,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具有指导四级演奏员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高的演奏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演奏实践经验;
(2)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以来,在5部以上公开排演的大型演出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等演奏角色。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的演出,2项省级部门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专业贡献者,或担任专业乐团声部首席以上职务3年以上,有指导三级演奏员工作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一级演奏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能系统论述和传播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工作业绩显著,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以来,在8部以上公开排演的大型演出中担任独奏或领奏等演奏角色,或能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或担任专业乐团声部首席以上职务4年以上,有指导和培养二级演奏员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三)导演
1.四级导演
(1)具有导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导演专业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工作任务。
2.三级导演
(1)具有比较系统的导演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影视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技巧;
(3)有独立的导演能力,取得四级导演职称以来,独立完成过2部以上中、小型导演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有指导四级导演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导演
(1)具有较高的导演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影视艺术实践经验;
(2)在影视艺术导演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导演专业创作学术成果并进行系统化表述;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取得三级导演职称以来,能独立完成5部以上大、中型重点项目或重大专业活动的导演工作,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专业贡献者。有指导三级导演工作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4.一级导演
(1)具有深厚的导演专业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导演实践经验;
(2)形成独特的创作理念及风格,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对相关专业的学术进步作出实质性贡献;
(3)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二级导演职称以来,能独立完成5部以上大型专业项目导演工作,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影视艺术活动且有突出表现,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培养和指导二级导演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
(四)编剧
1.四级编剧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编剧能力。
2.三级编剧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影视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编剧专业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取得四级编剧职称以来,有3部以上的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有指导四级编剧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编剧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编剧实践经验;
(2)在编剧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学术成果,并进行系统化表达;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取得三级编剧职称以来,有2部以上作品上映或在省级以上平台播出,或正式发表、出版过2部以上作品,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专业贡献者。作品能真实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指导三级编剧工作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一级编剧
(1)具有深厚的编剧专业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编剧创作风格,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专业成果和创作经验,对相关专业的学术进步作出实质性贡献;
(3)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二级编剧职称以来,独立创作过3部以上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或3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活动且有突出表现,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培养和指导二级编剧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五)指挥
1.四级指挥
(1)具备音乐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储备;
(2)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2.三级指挥
(1)具有较系统的音乐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中小型乐队指挥技巧;
(3)取得四级指挥职称以来,在2部以上作品中能独立指挥并准确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节目的指挥工作,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有指导四级指挥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指挥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指挥实践经验;
(2)在指挥专业上形成艺术风格,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成果和指挥经验,并进行系统化表达;
(3)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三级指挥职称以来,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能较为出色地完成2部以上大、中型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或担任专业乐团演出的指挥2场以上。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较强的乐队训练能力,有指导三级演奏、指挥等专业人才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一级指挥
(1)具有深厚的指挥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有丰富的指挥实践经验;
(2)形成独特的指挥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成果和指挥经验;
(3)工作业绩显著,取得二级指挥职称以来,担任过5部以上作品、不同风格节目的指挥,有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活动,或担任专业乐团演出的指挥4场以上。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很强的训练团队的能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奏、指挥等专业人才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六)作曲
1.四级作曲
(1)具有音乐艺术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作曲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三级作曲
(1)具有比较系统的音乐、影视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曲水平,取得四级作曲职称以来,能独立创作5件以上中、小型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具有指导四级作曲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作曲
(1)具有较高的影视音乐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作曲实践经验;
(2)在作曲创作形成艺术风格,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并进行系统化表达;
(3)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三级作曲职称以来,能独立创作出5件以上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影视作品、平台播出或公开排演,有作品入选省级以上重点影视项目,是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作品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指导三级作曲工作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一级作曲
(1)具有深厚的作曲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创作风格,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专业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显著,取得二级作曲职称以来,独立创作5件以上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应用于影视作品、平台播出或公开排演,有作品入选国际或国家级重点影视项目,是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培养和指导二级作曲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七)美术
1.四级美术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影视美术创作设计技巧;
(3)有一定创作设计能力,有一定数量影视美术设计作品。
2.三级美术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影视美术创作设计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强的创作设计能力,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以来,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影视艺术领域美术作品。有3部以上代表性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具有指导四级美术师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美术师
(1)有较深的美学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能形成个人的影视美术创作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设计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以来,独立或主持完成5部以上大、中型影视(视效)项目的专业美术设计创作,并有一定数量有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是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指导三级美术师工作的能力,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4.一级美术师
(1)具有深厚的美学造诣、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设计技巧,有丰富的影视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影视美术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并对相关专业的学术进步作出贡献;
(3)创作能力突出,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以来,独立或主持完成5部以上大型影视(视效)项目的美术设计创作,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是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培养和指导二级美术师的能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八)摄影(摄像)
1.四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摄影(摄像)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展播。
2.三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专业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3)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以来,能独立完成创作任务,5部以上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播出或出版,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有指导四级摄影(摄像)师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摄影(摄像)师
(1)有较深的艺术、技术专业造诣和较高的摄影(摄像)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对摄影(摄像)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形成个人的影像创作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技术创作经验,并进行系统化表达;
(3)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以来,有5部以上的摄影(摄像)作品在省级以上平台公开播出,是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专业贡献者,有指导三级摄影(摄像)师工作的能力,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4.一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深厚的专业修养、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对摄影(摄像)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显著,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以来,5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平台上播出,有3项省部级以上专业摄影(摄像)奖项或专业成果,有培养指导二级摄影(摄像)师的能力,在摄影(摄像)界有较大影响。
(九)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1.四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音乐)素养,有一定的专业积累;
(2)初步具有从事文学(音乐)创作、编辑的能力,掌握文学(音乐)创作、编辑的基本技巧;
(3)创作、编辑的文学(音乐)作品发表或播出。
2.三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1)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有较强的文学(音乐)创作、编辑工作能力;
(3)取得四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职称以来,熟练掌握文学(音乐)创作、编辑技巧,有5部以上代表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有一定影响力,有指导四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工作的能力。
3.二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1)有较高的创作、编辑造诣和理论修养,经验丰富;
(2)能形成个人的文学或音乐创作、编辑风格,对文学或音乐创作、编辑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和传授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并进行系统化表达;
(3)具有突出的文学(音乐)创作、编辑创作能力,取得三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职称以来,熟练掌握并指导文学(音乐)创作、编辑工作,独立承担或指导的5部以上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是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指导三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工作的能力,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4.一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1)具有深厚的创作、编辑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编辑技巧,有丰富的文学(音乐)创作、编辑经验;
(2)有独特的文学(音乐)创作、编辑创作风格,对文学(音乐)创作、编辑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和传播自己的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对相关专业的学术进步作出贡献;
(3)创作能力突出,取得二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职称以来,5部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是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热心扶植文学(音乐)创作、编辑新人,有培养指导二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十)录音
1.四级录音师
(1)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
(2)具有基本的音乐、文学和影视艺术专业修养;
(3)了解录音生产工艺,熟练掌握和使用录音设备,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2.三级录音师
(1)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一般性节目、作品的录音任务,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3)具备一定的音乐、文学修养及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节目、作品的艺术风格,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以来,有5部以上的优秀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有指导四级录音师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录音师
(1)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技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能统筹或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音乐和影视艺术修养,能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
(3)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取得三级级录音师职称以来,有5部以上优秀作品,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指导三级录音师工作的能力,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4.一级录音师
(1)具有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能统筹并指导各种大型活动、高难度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影视艺术造诣,能系统论述自己的专业成果和创作经验,在专业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3)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以来,有5部以上优秀作品,并对相关专业的学术进步作出贡献。是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培养和指导二级录音师的能力,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十一)剪辑
1.四级剪辑师
(1)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
(2)能承担常规的声画组接等剪辑工作。
(3)在上级剪辑师的指导下了解特殊剪辑流程。
2.三级剪辑师
(1)系统掌握剪辑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剪辑流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能正确地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以来,有5部以上的优秀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成果,有指导四级剪辑师工作的能力,有一定影响力。
3.二级剪辑师
(1)有较高的剪辑专业理论素养,能熟练地运用各种创作手法及其剪辑技巧,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2)熟悉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良好的文化艺术修养,能对剪辑专业进行理论探讨,对剪辑艺术及其表现手法有所创新;
(3)能根据影视节目主题,通过剪辑手法出色地体现导演创作意图,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以来,有5部以上的公映、播出作品在行业内获得较高评价,是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指导三级剪辑师工作的能力,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4.一级剪辑师
(1)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有丰富的剪辑经验,能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2)掌握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对剪辑艺术及技术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对相关专业的学术进步做出实质性贡献;
(3)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以来,在剪辑创作手法和技巧处理上有较多的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能根据影视节目主题和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的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有5部以上优秀作品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是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培养和指导二级剪辑师的能力,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
(十二)舞台技术
1.四级舞台技术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
(3)能配合完成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2.三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
(2)熟练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
(3)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以来,有5部以上作品,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有指导四级舞台技术工作的能力。
3.二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有5部以上公演作品在行业内获得高度评价,是2项省级部门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指导三级舞台技术工作的能力,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4.一级舞台技术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系统论述和传授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以来,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独立承担大型演出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5部以上优秀作品,是2项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培养和指导二级舞台技术的能力,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
第八条 论文论著条件
在基层连续从事影视艺术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对理论研究能力的要求。
(一)三级(中级)职称
独立形成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论文(2000字以上)1篇以上。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
(二)二级(副高)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3.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水平、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活动、专业论坛上公开交流的学术成果或调研报告等被采纳(采用)2篇以上。
(三)一级(正高)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3.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水平、在国家级或国际学术活动、专业论坛上公开交流的学术成果或调研报告等被采纳(采用)3篇以上。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二)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三)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条 在基层从事影视艺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从事影视艺术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
第十三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取得影视艺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具备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2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一)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金熊猫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声奖、飞天奖、金鹰奖、星光奖等省部级以上影视艺术作品奖的主要贡献者或个人奖;
(二)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劳动模范,四川省劳动模范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获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四川杰出人才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四)积极服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在抗震救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国家和四川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七条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为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另行制定申报评审条件,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三)“学术期刊”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上能查询到的期刊。
(四)“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五)“任现职”指取得现有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六)“主要贡献者”指在成果作品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七)“主持”指在工作和项目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课题第一负责人。
(八)可作为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依据的奖项、荣誉或称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金熊猫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飞天奖、金鹰奖、星光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四川杰出人才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等。省级部门以上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影视艺术相关奖项或评选结果可作为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申报者提交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及专著、译著、业绩成果,需由本专业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及实用价值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 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应用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者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广职〔2021〕5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