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旅游工程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旅游工程专业分旅游工程规划、旅游产品设计、旅游技术与工程管理3个子专业,具体为:
(一)旅游工程规划。主要指旅游工程领域相关规划的编制、评价、实施、评估等技术工作。
(二)旅游产品设计。主要指旅游产品(含旅游线路、旅游设施设备等)的设计、制图、策划、咨询等技术工作。
(三)旅游技术与工程管理。主要指旅游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标准编制、技术创新与应用、智慧旅游管理、旅游科研管理、旅游运营管理等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开展年度考核的,应出具相应文件补充认定其考核结果。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二)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或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博士学位。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四)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
5.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五)正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和现场指导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5.具有指导技术员的工作能力。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旅游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县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旅游工程专业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为依据);
(4)参与推广应用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5)参与撰写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1篇以上;
(6)参与完成旅游规划编制2项以上,项目通过评审并实施,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7)参与完成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编写地方或团体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8)参与完成旅游产品设计工作2项以上,投运市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9)参与完成1项以上智慧旅游项目设计、管理等工作,或参与旅游项目运营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10)参与2项以上旅游设施的设计、管理等工作,或参与旅游设备设计工作且投运市场1项以上,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并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11)在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问题1项以上,取得较好效果,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6.在学术成果上,须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完成有一定影响力的设计方案、技术报告、课题报告、运营案例等代表作品1项以上,且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鉴定书。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组织重大旅游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领域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有丰富的旅游工程相关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
5.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或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三)2项以上,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三)2项以上;
(2)作为主研人员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3)获得旅游工程专业发明专利(排名前三)1项以上;
(4)主要参与完成的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级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5)主要参与撰写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1篇以上;
(6)主要参与编制出台省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2项以上,或国家级旅游品牌规划、策划1项以上,或省级旅游品牌规划、策划2项以上,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级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7)主持完成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3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编写地方或团体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8)主要参与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品牌1项或省级旅游品牌2项以上,在省级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9)主要参与完成2项以上智慧旅游项目的设计、管理等工作,或主要参与旅游项目运营工作5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级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10)主要参与完成旅游产品设计3项以上,且投运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级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11)主要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旅游设施项目的设计、管理等工作或3项以上小型旅游设施项目的设计、管理等工作,或主要参与旅游设备项目设计工作且投运市场2项以上,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在省级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12)在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参与解决本领域复杂的工程问题2项以上,取得较好效果,在省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6.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或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以来,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其中合著著作本人撰写内容占全书60%以上;
(2)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具有较大影响的设计方案、技术报告、课题报告等代表作品2项以上,且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鉴定书;
(4)在全省性行业会议上代表所在文旅行业进行主旨分享发言或专题演讲2次以上。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培养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工作能力。
5.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
(3)主持开发、研制的涉旅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省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5)主持完成编写国家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6)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1项或省级专业奖项2项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7)获得旅游工程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
(8)主持编制出台国家级旅游发展规划1项以上,或省级旅游发展规划3项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9)主持完成旅游产品设计5项以上投运市场,经行业认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10)主持完成3项以上智慧旅游项目的设计、管理等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11)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旅游设施项目或4项以上中型旅游设施项目或8项以上小型旅游设施项目的设计、管理等工作,主持完成旅游设备设计工作且投运市场3项以上,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12)主持解决过旅游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空白,取得重大成果,经行业认可,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13)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获省直部门的表彰奖励2次以上。
6.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高水平著作、教材1部以上,其中合著著作本人为主创人,撰写内容占全书60%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显著影响的设计方案、技术报告、课题报告、运营案例3项以上。且有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鉴定书;
(4)在全国性行业会议上代表所在文旅行业进行主旨专题演讲4次以上。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受组织委派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九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可根据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评审本专业相应职称。在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第十一条 取得非旅游工程专业职称的,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旅游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同级职称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从事旅游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4)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 2 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旅游工程方面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人员;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天府旅游名导,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 5名(双人赛项前3 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 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 (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 500 万元以上;
(五)在某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且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五条 从事旅游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中国专利银奖、中国质量奖等奖项中的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3 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三)主持省级2 项以上的科研项目 (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取得特级导游员职业等级,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 (教练组组长);
(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旅游部优秀专家、天府青城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十六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七条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旅游工程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二)“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四)省级科学技术奖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五)国家级专业奖项是指优秀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
(六)省级专业奖项是指省级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等级奖项、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等奖项。
(七)“主持”是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指科研课题第一申报者(以结项证书为准)。
(八)“主研人员”是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三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主要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关键性工作,或是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排名前三位。
(十)“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
(十一)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十二)旅游设施的大、中、小型划分按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例如主题乐园、旅游酒店等可参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景区小品等可参考《园林建设绿化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应体现向基层单位和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
(十三)旅游规划指是指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区域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创建提升规划等。
(十四)国家级旅游品牌指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称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
(十五)省级旅游品牌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等。
(十六)“著作”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十七)“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专业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十八)“公开出版”是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公开发表”是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十九)“科研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二十)本条件中的“相近专业”指工程系列职称下与本专业相关的交通、建筑、国土、林业、水利、数智、工业设计等专业。
第二十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规定的业绩条件,申报人在其中担任的专业技术任务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三)本条件中的“科研课题”均须通过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准予结题。
(四)本条件中的“项目”须通过认定或验收,并提供项目计划、完成总结、完成后的认定或考核、评估材料等佐证材料。
(五)申报人提供的某项业绩同时符合“业绩成果”或“学术成果”中的多个条款时,只界定为符合一项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60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