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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
发布者:pzhmh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2 11:10: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创新、贯通、向基层倾斜人才工作导向,持续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启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倍增计划,优化职称评价管理服务,助推建设数量足、结构优、素质高、能力强、用得好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2024110,我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渠道,细化了申报条件,优化了初定方式,更好地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渠道。对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单位申请职称初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其中: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国资委及有关省级部门各自负责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按规定初定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初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初定中级职称。

三、初定方式。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职称初定时,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地各部门确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安全、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 (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四、有关要求。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进行选择;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201612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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