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4〕3号)有关规定, 现将我市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四川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本次评审范围。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初次线上申报时间:9月10日至9月3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0日12: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并及时按要求修改完善,因逾期导致平台关闭无法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的请选择阆中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系统程序逐级提交。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破格申报人员应详细说明破格评审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破格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
(三)部门审核
阆中市档案馆登录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
(四)复审推荐
阆中市档案馆对通过中(初)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名单提交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按要求报送。
(五)组织答辩
申报馆员、助理馆员职称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和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开展,主要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委会评审
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审会。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档案馆将中(初)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由中级评审委员会书面函告相关委托单位。
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未通过评审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 现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5.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6. 完成2024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7.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单位审核、内部公示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8. 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9. 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
(3)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1. 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二)注意事项
1.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纸质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2至6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7至11项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2.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对照原件核验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3. 任职时间以任职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0月18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4. 相关材料请在四川档案网政务公开“职称评审”栏统一下载(网址:http://www.scsdaj. gov.cn/)。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助理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答辩费每人次60元;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八、材料报送
报送地址:阆中市长安西路181号阆中市档案馆右侧3楼
联系人:鲜斌,联系电话:0817-6222012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scsdaj. gov.cn/)。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2﹒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关于档案中(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阆中市档案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