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内江市市中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线上申报时间:9月14日9:00—10月17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18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用人单位线上提交截止时间:11月22日12:00。
申报接受截止时间:12月2日12: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内江市市中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系统程序逐级提交。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部门审核
区档案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区档案局(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复审推荐
区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初评委。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区级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本系统(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档案局。
(五)评委会评审
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区档案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委托评审的,其评审结果由区档案局书面函告。
(七)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任职资格通知印发2个月内,到区档案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通过人须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现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5.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6.完成2024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7.《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1份。
8.《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10份。
9.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10.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11.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1份。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
(3)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3.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纸质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2至6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9至13项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2.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1月18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八、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上南街132号区委大院小三楼308办公室
联 系 人:区委办档案指导股 廖洁琳
联系电话:0832—2033078、13568032373
邮 箱:1335443268@qq.com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