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30
文号:川环函〔2025〕254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生态环境厅负责省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市(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选择四川省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专业请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见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其相关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审核。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生态环境厅职称办按规定对逐级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厅直属事业单位(省本级)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驻市(州)监测中心站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报送。中央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并向生态环境厅职称办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见附件3),一并报送。
四、评审程序
(一)组织评审。生态环境厅职称办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开展评审。
(二)专业组评议。环境工程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环境工程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印发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由生态环境厅印发评审结果通知到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生态环境厅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初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规定办理。生态环境厅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