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8-07
文号:川疾办发〔2025〕80号
各处、所、室: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适用于中心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条件及标准解释详见《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管理办法(2025年版)》(川疾办发〔2025〕47号),中心OA系统人事公告栏可查询。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发布通知(8月上旬)。经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聘办)正式启动评聘工作。
(二)个人申报(8月11日-8月22日)。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评聘办提交全套职称申报材料(涉密内容请自行提前脱密处理)和《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复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人社厅“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印证材料。
(三)资格审查(8月11日-8月25日)。申报人所在部门须对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部门负责人须在申报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以及申报材料目录上签署初审意见,评聘办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并登录评审系统对其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同行专家评价推荐(8月26日-9月1日)。评聘办按规定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价。评价通过的材料,可作为申报人员参评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五)业绩公示(9月上旬)。评聘办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在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到中心高评委评议。
(六)召开评审会议(9月11-12日)。中心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申报人员现场答辩,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及现场表现进行评议,确定拟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七)评审结果公示(9月中旬)。拟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评聘办核查,如情况属实,由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评审资格。
(八)审议名单(9月中下旬)。公示无异议的拟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聘任人员名单。
(九)印发文件(9月底)。评聘办根据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分别印发任职资格和聘任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十)备案(9月底)。评聘办将审议结果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有关事项
(一)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以及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且在影响期、处分期内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职称评聘。
(二)业绩申报材料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聘任现职年限截至2025年9月30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三)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采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版)、网络填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申报人员于2025年8月22日17点前,将全套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装入牛皮档案袋,交评聘办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于2025年8月25日17点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完成线上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
(四)评聘办联系人:李明慧;电话:85589125;地点:行政楼401室。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
2-1.公共卫生专业工作量登记表
2-2.医技专业工作量登记表
2-3.临床专业工作量登记表
2-4.护理专业工作量登记表
3-1.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实践方面)登记表
3-2.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教学方面)登记表
3-3.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科技创新方面)登记表
3-4.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表
4.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5.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6.申报材料目录
7.专题报告编写格式
8.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