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根据市级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安排
2024年我区组织开展工程类(初级、中级)和农业类(初级)评审会各一次。结合我区现有评审专家专业情况,我区工程类组织开展的评审专业为机械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林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运行、电力建设与管理、环境监测。
申报社科类(含档案专业)职称的以及未在我区组织开展评审范围内的,请申报人、申报单位积极对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职称评审网站(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发布的评审公告,并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委托评审。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沙湾区工程类初中级职称、农业类初级职称评审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8月9日-9月7日,具体时间严格按照系统内发布的评审公告为准,逾期不予接收,请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提交,避免后期因修改信息等被退回而影响职称申报。
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教师职称申报另行通知。委托评审的,请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公告,申报时间、要求按公告执行。
三、申报条件
请申报人员自行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厅官方网站查询对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四、申报方式、流程
(一)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2024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2023年申报渠道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均需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注册账号办理各项工作,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申报资料后,应及时初审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如不符合要求,即退回个人进行修改。详细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首页下载。
(二)申报、审核流程:个人申报——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接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五、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评审委员会及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每人评审费140元、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100元,缴费时间及方式根据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初定职称。对于申请初次确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初定条件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可随时在网上申报初定职称,今后单位也应督促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申报,以免影响职称晋升。
初定职称规定: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上述条件中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今年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络申报的第二年,请各镇(街道)、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并成功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在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咨询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3443805。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用)
3.空岗证明模版(事业单位申报中级用)
4.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