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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乐山市人中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zhmh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4 10:43:01

按照2024年度我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公告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3.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4.社会科学类初、中级职称评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5.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

二、申报程序

1.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24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2023年申报渠道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登录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3.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三、申报条件

1.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若省厅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

2.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 号)要求执行。

3.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受理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4年8月6日至9月13日;2.区职称评审办公室网络审核时间:8月15日至9月13日;

3.个人修改提交时间8月15日至9月23日24:00。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4.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9月30日24:00;

5.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根据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五、相关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职称评审办公室审核--书面答辩--组织评审--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发文、制作电子证书。

六、书面答辩

根据各行业评审文件规定组织书面答辩,答辩的时间、地点以最终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其余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八、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答辩费60元/人(如需),初评人员需缴纳100元/人,缴费时间及方式根据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日期。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员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3.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今年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络申报的第年,请各镇(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并成功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1.空岗证明模版(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用模版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用模版

3.党风廉政意见函模版(事业人员申报用模版)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5.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6.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7.工作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联系人:袁二龙;联系电话:2131732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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