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 县人社部门、市职建中心, 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4年职称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准备,严密组织,积极做好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渠道
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具 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有关要求,属成都市人社局管理的技工院校中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标准的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技工院校推荐后,向成都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相关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 范围包括:文化基础课教学、技术理论课教学、生产实习课教学。推荐申报工作应由本人所在技工院校完成审核推荐,经所在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申报。
二、申报条件
(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教师,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6.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助理讲师资格条件(助理级职称)
1.学历(资历)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技能等级
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教学教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胜任班主任工作。
(3 )承担过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工作。
4.业绩成果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合格。
(三)讲师资格条件(中级职称)
1.学历(资历)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技能等级
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教学教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
(3)胜任本专业(学科) 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能进行规范的教学设计。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授课不少于360课时;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授课不少于120课时。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过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指导过2次及以上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工作。
(6)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4.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奖。
(3)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累计不少于30天)。
(5)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等次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等次奖。
(6)参与学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取得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三级以上证书。
以上1至6项若属同一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
(四)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员级职称)
1.学历(资历)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技能等级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教学教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 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业绩成果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合格。
(五)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助理级职称)
1.学历(资历)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且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1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 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
2.技能等级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教学教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 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 部分实习教学。
(3 )掌握本职业(工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4.业绩成果
参加教学工作以来的教案合格。
(六)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称)
1.学历(资历)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 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2.技能等级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教学教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 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熟练担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教学不少于360课时;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教学不少于120课时。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过教学改革研究任务, 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参与过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的工作任务。承担过职业培训任务。
4.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主持过学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取得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三级以上证书。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累计不少于60天)。
(4)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等次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等次奖。
以上1至5项若属同一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
三、申报流程
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 作 手 册 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主页下载。
(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 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成都市管理的技工院校报登记注册 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 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 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报属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 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 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资格条件、教学教研能力、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技工院校教师 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 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六)评审表报送。 申报人资料经评委会网上受理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单位上交至区(市) 县人社部门(单位)盖章。
(七)职称评审。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单位)将《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由成都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证书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四、申报安排
( 一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到10月28日止,申报个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职称评审资料填报,并及时关注个人资料审核情况,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后不能再申报。
(二)各级单位审核提交(评委会初次接收审核)时间。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区(市)县人社部门于2024年11月1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的推荐审核工作。同时,对未满足相关申报条件的个人资料,注明应补充具体资料,经系统退回,并指导其及时修改。
(三)个人修改提交时间。申报个人要特别关注申报资料的审核情况,审核未通过的个人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网上个人资料修改工作,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评委会最终接收审核 )时间。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区(市)县人社部门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再次个人修改资料审核工作。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时间。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 间为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申报材料
(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 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
( 四)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简称 “ 学信网” ,网址 :
http://www.chsi.com.cn) 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 。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如属于2002届以前 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 五)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 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 六 )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 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专业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技能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 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 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 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 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 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 (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 七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提供学时证明。
(八)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教学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
(九)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 十)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 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 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收尾 页)的彩色扫描件。
(十 一)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 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六、其他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 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 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各区(市)县人社部门于 2024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收齐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成都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 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 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七、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市职建指导中心(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83227657
市人社局专技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12333 、61888119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26楼2610-2办公室